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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」部分條文,業經本府109年5月25日府行法一字第1092902382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0/5/26
發文日期:2020/5/25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92902382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」部分條文,業經本府109年5月25日府行法一字第1092902382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辦理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(雲林縣環境保護局除外)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-令
  • 雲林縣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(發)